{"result":{"allfloor":null,"assistname":"辉昱和拍","assisttel":"19123395213","auctionNum":1,"auctionType":1,"auctionplatform":0,"auctiontime":"2025-04-14 10:00:00","buildage":"无","cashdeposit":29000.0000,"city":"重庆辖区","cityCode":null,"code":"FDCnull20250314002","contactnumber":"19123395213","contacts":"汤经理","county":"荣昌区","countyCode":null,"courtname":"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name":"辉昱和拍","createtime":"2025-03-14 16:47:40","datastatus":0,"defaultimg":"https://hyhp.obs.cn-sccd1.ctyun.cn/group1/M00/00/2025/03/1900469991096889344.jpg","detail":"\n\t\n\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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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标的物调查情况表\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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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拍品名称\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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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115号4-13房屋\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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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权利来源\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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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司法拍卖\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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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权证情况\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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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渝(2021)荣昌区不动产权第001393836号\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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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此证为大证)\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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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拍品所有权人\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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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被执行人\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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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拍品现状\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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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房屋用途及\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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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土地使用权类型\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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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商服用房、出让\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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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房屋建筑面积\n\t\t\t\t

\n\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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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25.39平方米\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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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房屋套内面积\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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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11.42平方米\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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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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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2059-08-20\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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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空置情况\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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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空置\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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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权利限制情况\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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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已查封\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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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拍品介绍\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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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一、拍卖对象\n\t\t\t\t

\n\t\t\t\t

\n\t\t\t\t\t1、标的物情况:该标的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115号4-13,建筑物名称为“守正荣昌中心广场”,房屋建筑面积为25.3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1.42平方米。商业裙楼共5层,该标的位于名义层4层、物理层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据评估报告显示,层高约4.5米,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n\t\t\t\t

\n\t\t\t\t

\n\t\t\t\t\t2、交通情况:标的物距黄桷树广场公交车车站约30米,有101、104、201等多路定线公交车由此经过,距荣昌高铁北站约7公里,距荣昌富吉汽车站约1公里。\n\t\t\t\t

\n\t\t\t\t

\n\t\t\t\t\t3、配套情况:标的物附近有教育设施(玉屏小学、宝城初级中学等),医疗卫生设施(荣昌区人民医院),金融邮电设施(中国工商银行)等生活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n\t\t\t\t

\n\t\t\t\t

\n\t\t\t\t\t二、空置情况:空置\n\t\t\t\t

\n\t\t\t\t

\n\t\t\t\t\t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n\t\t\t\t

\n\t\t\t\t

\n\t\t\t\t\t四、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n\t\t\t\t

\n\t\t\t\t

\n\t\t\t\t\t五、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67792715、400-993-3305(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n\t\t\t\t

\n\t\t\t\t

\n\t\t\t\t\t六、辉昱和拍自助预约网站:http://www.hepai123.com。\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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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ityName":"","flaw":"

\n\t公示栏\n

\n

\n\t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n

\n

\n\t拍卖公告\n

\n

\n\t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0414日10时至20250415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n

\n

\n\t一、拍卖标的: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115号4-13房屋\n

\n

\n\t拍品介绍:该标的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115号4-13,建筑物名称为“守正荣昌中心广场”,房屋建筑面积为25.3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1.42平方米。商业裙楼共5层,该标的位于名义层4层、物理层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据评估报告显示,层高约4.5米,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n

\n

\n\t注: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n

\n

\n\t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n

\n

\n\t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n

\n

\n\t评估价:282800元,起拍价:197960元,保证金:29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数倍)。\n

\n

\n\t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7792715、400-993-3305,或登录辉昱和拍网站自助预约:http://www.hepai123.com,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n

\n

\n\t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n

\n

\n\t、竞买人条件\n

\n

\n\t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

\n

\n\t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代理人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的实名注册人)。\n

\n

\n\t3、多人联合竞买的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n

\n

\n\t4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n

\n

\n\t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n

\n

\n\t6、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n

\n

\n\t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

\n

\n\t五、拍卖方式\n

\n

\n\t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岀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n

\n

\n\t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未通知到位。(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n

\n

\n\t七、标的物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n

\n

\n\t特别提醒:\n

\n

\n\t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现空置\n

\n

\n\t2、该标的权证号为大证,未分小证,是否可以分小证及办理分户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n

\n

\n\t3、据评估报告显示,目前整体为鑫尔泰物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并对外出租。根据其与被执行人鑫尔顺房地产开发(重庆)有限公司签订《黄桷树购物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记载,租赁期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对该商铺承租人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相关费用,其中前五个租赁年度的租金考虑到乙方对市场培育和对商场招商及部分装修的投入租金按1元年的标准支付甲方,后五个租赁年度按商场实际租金的90%作为甲方的租金收益,剩余10%的租金作为乙方代理服务费。商场的物业费暂按20元/平方米每月计收,物业费是乙方为保证商场正常运转的必需开支,根据市场情况如若乙方的对外免租金甚至物业费都达不到20元/平方米每月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承担亏损,不得连带甲方。为培育市场更好的实现物业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前五年作为市场培育期,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按1元/年支付租金。从2025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乙方根据实际收到的租金金额,扣除10%委托代理服务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剩余90%的租金支付给甲方(涉及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评估报告附件《黄桷树购物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n

\n

\n\t4、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物业管理费为20元/平方米/月,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委托管理期间物业费由鑫尔泰物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水、电费欠费情况不详,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和经济损失。\n

\n

\n\t5、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标的内部隔断墙已全部拆除,现已与相邻房屋打通整体使用,均无法区分其界限。标的物是否系违法建筑,是否进行产权登记,是否能办理产权证书请竟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扩建改建,整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若室内结构发生改变,本院不负责恢复物理边界,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以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进行交付,若存在违法建筑不在本次交付范围内,拍卖标的按产权证进行交付,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n

\n

\n\t6、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未见门牌号,所处位置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位置确认。\n

\n

\n\t7、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与相邻门面打通使用,边界不清晰,所以展示的照片及视频仅为标的物大概位置,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情况为准,按照证载位置及产权面积进行拍卖\n

\n

\n\t8、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向物管公司了解到,本次拍卖标的物不通气,请竞买人注意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n

\n

\n\t9、该标的采光、户型、通风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n

\n

\n\t10、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n

\n

\n\t11、标的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欠费、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风险。因过户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n

\n

\n\t12、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n

\n

\n\t八、报名及尾款缴纳\n

\n

\n\t1、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n

\n

\n\t(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123375)。\n

\n

\n\t(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n

\n

\n\t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n

\n

\n\t九、标的物的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岀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拍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n

\n

\n\t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n

\n

\n\t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n

\n

\n\t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n

\n

\n\t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n

\n

\n\t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n

\n

\n\t咨询公司: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n

\n

\n\t咨询电话:023-67792715、400-993-3305\n

\n

\n\t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6766721\n

\n

\n\t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国泰西路289号(便民纠纷解决中心)\n

\n

\n\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n

\n

\n\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n

\n

\n\t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n

\n

\n\t \n

\n

\n\t \n

\n

\n\t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n

\n

\n\t二〇二十四\n

\n

\n\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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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竞买须知\n

\n

\n\t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0414日10时至20250415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115号4-13房屋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n

\n

\n\t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n

\n

\n\t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n

\n

\n\t三、特别提示\n

\n

\n\t(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

\n

\n\t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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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需要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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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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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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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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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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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四、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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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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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五、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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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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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9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9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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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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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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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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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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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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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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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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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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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 q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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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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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八、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执行,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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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n

\n

\n\t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n

\n

\n\t辉昱和拍咨询电话:023-67792715、400-993-3305\n

\n

\n\t辉昱和拍自助预约网站:http://www.hepai123.com\n

\n

\n\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n

\n

\n\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n

\n

\n\t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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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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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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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二〇二十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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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n\t\t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看样预约咨询:\n\t

\n\n\t

\n\t\t1、点击页面上的看样预约按钮\n\t

\n\n\t

\n\t\t2、拨打辉昱和拍咨询电话:023-67792715  400-993-3305\n\t

\n\n\t

\n\t\t3、拨打客户经理咨询电话:汤经理  19123395213\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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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4、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栏搜索“辉昱和拍”\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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