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fg":[{"articletype":1,"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time":"2018-02-14 14:18:40","datastatus":0,"info":"
\n\t最高人民法院 \n
\n\n\t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 \n
\n\n\t变卖是执行程序财产处置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变卖的,参照《网拍规定》执行。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后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的,各地法院操作不统一,为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行为,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的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n
\n\n\t一、关于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选择的问题。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采取网络司法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的平台上实施。原则上沿用网拍程序适用的平台,但申请执行人在网拍二拍流拍后10日内书面要求更换到名单库中的其他平台上实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准许。 \n
\n\n\t二、关于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期限的问题。网拍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n
\n\n\t三、关于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期、变卖期的问题。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间。变卖动产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7日前公告;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15日前公告。变卖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财产、变卖价、变卖期、变卖期开始时间、变卖流程、保证金数额、加价幅度等内容,应当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n
\n\n\t四、关于变卖价确定的问题。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领会《网拍规定》关于确定一拍、二拍起拍价的精神,在评估价(或市场价)基础上按《网络规定》进行降价拍卖。 \n
\n\n\t五、关于竞买人资格确定的问题。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过操作系统录入并推送给确定的变卖平台。 \n
\n\n\t六、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问题。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加价幅度参照我院法明传(2017)第253号通知要求进行设置。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n
\n\n\t七、关于网络司法变卖结束后相关事宜处理的问题。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n
\n\n\t八、关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如何处理的问题。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络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n
\n\n\t九、关于未经拍卖直接变卖财产如何处置的问题。未经拍卖直接变卖的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变卖。 \n
\n\n\t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辖区内法院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开展好网络司法变卖工作。我院已根据上述规则要求各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程序改造,同时一并开发内网变卖操作系统,系统具体上线时间及操作手册将另行下发。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中注意收集辖区内法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报告我院。 \n
\n\n\t特此通知 \n
\n\n\t最高人民法院 \n
\n\n\t2017年7月18日 \n
","nam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orders":3,"pkarticle":"161BDE792109460CB62AF12810DA8B24","pkorg":"65B115655104482982AA9DC5BC36CB14","upd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updatetime":"2018-02-14 14:20:14"},{"articletype":1,"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time":"2018-02-14 14:08:15","datastatus":0,"info":"\n\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n
\n\n\t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n
\n\n\t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全市法院执行中的司法拍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重庆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n
\n\n\t第一章 一般规定\n
\n\n\t第一条 执行中的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n
\n\n\t市高法院执行局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院执行中的司法拍卖工作,发现下级法院司法拍卖行为不当,应当视其情形责令纠正,或者决定撤销。\n
\n\n\t第二条 以拍卖方式变价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n
\n\n\t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采取委托拍卖,或者不宜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的,可实行委托拍卖。\n
\n\n\t第三条 各级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司法拍卖团队,负责司法拍卖工作。 \n
\n\n\t司法拍卖团队与执行法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n
\n\n\t司法拍卖团队组成人员不得办理自己承办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财产变价。\n
\n\n\t第四条 执行法官在司法拍卖中履行下列职责: \n
\n\n\t(一)查明拟拍卖财产权属状况、物理状态和权利负担;\n
\n\n\t(二)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数额、税费负担等;\n
\n\n\t(三)确定保证金、拍卖款的交纳方式;\n
\n\n\t(四)审查确认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等法律文书;\n
\n\n\t(五)设置竞买人资格,确定优先购买权人及优先购买顺序;\n
\n\n\t(六)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及恢复司法拍卖;\n
\n\n\t(七)参与处置司法拍卖突发事件;\n
\n\n\t(八)分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n
\n\n\t(九)裁定拍卖成交;\n
\n\n\t(十)办理财产交付;\n
\n\n\t(十一)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n
\n\n\t(十二)裁定重新拍卖;\n
\n\n\t(十三)应当由执行法官履行的其他职责。\n
\n\n\t第五条 司法拍卖团队履行下列职责: \n
\n\n\t(一)主持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n
\n\n\t(二)选择确定并委托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n
\n\n\t(三)组织勘查拍卖财产;\n
\n\n\t(四)审查确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n
\n\n\t(五)起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等法律文书;\n
\n\n\t(六)上传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评估报告等拍卖材料;\n
\n\n\t(七)配合执行法官审查竞买人资格;\n
\n\n\t(八)监督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n
\n\n\t(九)通知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人、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事宜,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参与竞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参与竞买的名单;\n
\n\n\t(十)分析、统计、上报司法拍卖数据;\n
\n\n\t(十一)决定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事项;\n
\n\n\t(十二)协助办理财产交付;\n
\n\n\t(十三)办理委托拍卖事务;\n
\n\n\t(十四)应当由司法拍卖团队履行的其他职责。\n
\n\n\t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职责。 \n
\n\n\t第七条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既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n
\n\n\t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应当承担下列职责:\n
\n\n\t(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n
\n\n\t(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n
\n\n\t(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需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资料;\n
\n\n\t(四)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在相应报刊和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n
\n\n\t(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n
\n\n\t(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n
\n\n\t(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n
\n\n\t(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n
\n\n\t(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n
\n\n\t(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n
\n\n\t人民法院自行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第二款所列职责由司法拍卖团队承担。\n
\n\n\t第八条 各级法院选定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报市高法院执行局备案。\n
\n\n\t自愿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n
\n\n\t(一)按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完成司法拍卖辅助工作;\n
\n\n\t(二)遵守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市高法院相关规定;\n
\n\n\t(三)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购买司法辅助工作责任保险;\n
\n\n\t(四)保证利用自有资源和设备完成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不直接使用和接触法院电脑、内网及相关电子设备;\n
\n\n\t(五)保证完成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事项。\n
\n\n\t第九条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n
\n\n\t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相关规定前,按照市高法院确定的标准执行。\n
\n\n\t第十条 人民法院与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应当通过网络交换方式传送拍卖材料。 \n
\n\n\t人民法院尚未公开的拍卖信息,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公开;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反馈的信息应当符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要求。\n
\n\n\t第十一条 司法拍卖工作应当全程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n
\n\n\t第二章 拍卖准备\n
\n\n\t第十二条 执行法官在司法拍卖启动前,应当查清拍卖财产: \n
\n\n\t(一)首轮查封法院、是否超过查封期限等控制性措施情况;\n
\n\n\t(二)所有权、已知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权利瑕疵等权属情况; \n
\n\n\t(三)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地点、新旧程度、外观状况、占有使用、控制等物理情况;\n
\n\n\t(四)其他应当在司法拍卖启动前查清的情况。\n
\n\n\t第十三条 拍卖财产产权明晰、符合设计要求、能够分零且分零后不影响其功能使用的,应当分零拍卖。 \n
\n\n\t第十四条 以拍卖方式变价财产的,执行法官应当制作司法拍卖裁定。 \n
\n\n\t第十五条 拍卖保留价和保证金数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确定。\n
\n\n\t当事人双方及其他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保留价、保证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及其他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经合议庭审查确认。\n
\n\n\t第十六条 竞买人应当按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交纳保证金。\n
\n\n\t第十七条 裁定拍卖后,执行法官应当填写拍卖移交表,将拍卖财产移送司法拍卖团队。 \n
\n\n\t拍卖移交表应当包含案号、案由、拍卖财产、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保留价、保证金数额、优先购买权人等基本情况。\n
\n\n\t第十八条 收到拍卖移交表后,司法拍卖团队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定网络服务提供者。 \n
\n\n\t申请执行人未选择或多个申请执行人之间选择不一致的,司法拍卖团队应当从名单库中随机选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通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到场见证。\n
\n\n\t第十九条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司法拍卖团队应当随机选定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n
\n\n\t选择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纪检监察部门到场见证。\n
\n\n\t第二十条 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选定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委托书、拍卖财产材料。 \n
\n\n\t第二十一条 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拍卖材料准备工作,并反馈给司法拍卖团队,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执行法官审查。 \n
\n\n\t司法拍卖团队自行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应当在收到司法拍卖移交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将司法拍卖材料反馈给执行法官审查。 \n
\n\n\t第二十二条 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司法拍卖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的,报请执行局长审批;材料欠缺的,退回司法拍卖团队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 \n
\n\n\t第二十三条 执行局长在审批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n
\n\n\t(一)不同意拍卖的,退回司法拍卖材料并说明理由;\n
\n\n\t(二)认为应当拍卖但材料不齐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退回司法拍卖材料,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n
\n\n\t(三)认为符合拍卖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移交司法拍卖团队实施。 \n
\n\n\t第二十四条 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执行局长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实施网络司法拍卖。 \n
\n\n\t第三章 第一次拍卖\n
\n\n\t第二十五条 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以书面或短信、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能够收悉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n
\n\n\t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n
\n\n\t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n
\n\n\t第二十六条 优先购买权人有参与竞买意向的,司法拍卖团队应当核对其身份。 \n
\n\n\t确定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后,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及时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取得联系,授予优先购买权人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n
\n\n\t第二十七条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执行法官确认顺序,司法拍卖团队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授予相应的优先竞买代码。 \n
\n\n\t第二十八条 司法拍卖团队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发布司法拍卖公告,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高法院执行局。 \n
\n\n\t市高法院执行局司法拍卖团队收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定期在指定媒体集中发布。\n
\n\n\t第二十九条 因拍卖财产发生法律或者事实障碍不宜继续拍卖的,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n
\n\n\t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上一级法院执行局审批;如因情况紧急无法在3个工作日前报批的,应当在竞价开始前报批。 \n
\n\n\t报批时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执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合议庭笔录等相关证明材料。\n
\n\n\t第三十条 上一级法院执行局收到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的请示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决定并书面批复。 \n
\n\n\t上一级法院执行局批复同意的,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司法拍卖团队,由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在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如在竞价开始前报批的,上一级法院执行局应当选择快捷方式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n
\n\n\t上一级法院执行局批复同意暂缓拍卖的,应当限定暂缓拍卖的期限。\n
\n\n\t第三十一条 拍卖暂缓、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执行法官认为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暂缓、中止的原因消失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恢复拍卖并通知司法拍卖团队。 \n
\n\n\t恢复拍卖的,原选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变。\n
\n\n\t第三十二条 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司法拍卖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反馈执行法官。 \n
\n\n\t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的,执行法官应当督促买受人及时交付拍卖成交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n
\n\n\t执行法官应当在拍卖成交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成交裁定书,并及时办理财产交付。 \n
\n\n\t第三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n
\n\n\t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n
\n\n\t第三十五条 重新拍卖按照原拍卖程序进行,原选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变。 \n
\n\n\t第四章 第二次拍卖\n
\n\n\t第三十六条 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流拍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n
\n\n\t申请执行人收到流拍通知后,可以在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启动第二次拍卖。 \n
\n\n\t第三十七条 启动第二次拍卖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确定拍卖保留价和保证金数额,并由执行法官通知司法拍卖团队。 \n
\n\n\t第三十八条 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收到执行法官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 \n
\n\n\t第二次司法拍卖,原选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变。\n
\n\n\t第三十九条 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执行法官拍卖结果。 \n
\n\n\t第四十条 司法拍卖成交的,执行法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送达成交裁定书,并及时办理财产交付。 \n
\n\n\t第四十一条 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执行法官应当主动征询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如不同意可以启动司法变卖。 \n
\n\n\t第五章 委托拍卖\n
\n\n\t第四十二条 采取委托拍卖方式变价财产,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是采取委托拍卖更有利于财产变现增值。 \n
\n\n\t第四十三条 采取委托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变价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法院执行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n
\n\n\t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工作由司法拍卖团队负责。 \n
\n\n\t第四十五条 司法拍卖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市高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选定、委托拍卖机构,组织实施委托拍卖。 \n
\n\n\t第六章 其他规定\n
\n\n\t第四十六条 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在完成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经司法拍卖团队审查认定后,方可申报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执行法官应当按照司法拍卖团队确认的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n
\n\n\t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收款账户应当与其工商登记执照、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载明的账户一致。\n
\n\n\t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高法院此前制定的司法拍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不再适用;与本规定不相冲突的,可以继续适用。 \n
\n\n\t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废止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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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n
\n\n\t(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n
\n\n\t
\n
\n\t \n
\n\n\t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n
\n\n\t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n
\n\n\t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n
\n\n\t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n
\n\n\t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n
\n\n\t(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n
\n\n\t(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n
\n\n\t(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n
\n\n\t(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n
\n\n\t(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n
\n\n\t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n
\n\n\t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n
\n\n\t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n
\n\n\t(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n
\n\n\t(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n
\n\n\t(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n
\n\n\t(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n
\n\n\t(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n
\n\n\t(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n
\n\n\t(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n
\n\n\t(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n
\n\n\t(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n
\n\n\t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n
\n\n\t(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n
\n\n\t(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n
\n\n\t(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n
\n\n\t(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n
\n\n\t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n
\n\n\t第八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n
\n\n\t(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n
\n\n\t(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 \n
\n\n\t(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 \n
\n\n\t(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n
\n\n\t(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 \n
\n\n\t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 \n
\n\n\t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n
\n\n\t第九条 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n
\n\n\t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n
\n\n\t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n
\n\n\t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n
\n\n\t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n
\n\n\t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n
\n\n\t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n
\n\n\t(一)拍卖公告; \n
\n\n\t(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n
\n\n\t(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n
\n\n\t(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n
\n\n\t(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n
\n\n\t(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n
\n\n\t(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n
\n\n\t(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n
\n\n\t(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n
\n\n\t(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n
\n\n\t(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n
\n\n\t第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n
\n\n\t(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n
\n\n\t(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n
\n\n\t(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n
\n\n\t(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n
\n\n\t(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n
\n\n\t(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n
\n\n\t(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n
\n\n\t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拍卖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n
\n\n\t人民法院已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n
\n\n\t第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n
\n\n\t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n
\n\n\t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n
\n\n\t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n
\n\n\t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n
\n\n\t第十八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n
\n\n\t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n
\n\n\t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n
\n\n\t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n
\n\n\t第二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n
\n\n\t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n
\n\n\t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n
\n\n\t第二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n
\n\n\t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n
\n\n\t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n
\n\n\t第二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n
\n\n\t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n
\n\n\t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n
\n\n\t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n
\n\n\t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n
\n\n\t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n
\n\n\t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n
\n\n\t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n
\n\n\t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n
\n\n\t第二十八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n
\n\n\t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n
\n\n\t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n
\n\n\t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n
\n\n\t第二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拍卖形成的电子数据,应当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n
\n\n\t第三十条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n
\n\n\t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n
\n\n\t(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n
\n\n\t(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n
\n\n\t(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n
\n\n\t(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n
\n\n\t(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n
\n\n\t(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n
\n\n\t第三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n
\n\n\t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n
\n\n\t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n
\n\n\t(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n
\n\n\t(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n
\n\n\t(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n
\n\n\t(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n
\n\n\t第三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n
\n\n\t(一)存在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等行为的; \n
\n\n\t(二)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 \n
\n\n\t(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受到处罚,不适于继续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 \n
\n\n\t(四)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n
\n\n\t(五)其他应当除名的情形。 \n
\n\n\t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n
\n\n\t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n
\n\n\t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n
\n\n\t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n
\n\n\t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拍卖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n
\n\n\t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n
\n\n\t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n
","nam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orders":1,"pkarticle":"CF86317979684BCBBF70A50D26C96184","pkorg":"65B115655104482982AA9DC5BC36CB14","upd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updatetime":"2018-02-14 14:19:40"}],"code":0,"zxgg":[{"articletype":0,"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time":"2020-10-30 09:18:37","datastatus":0,"info":"\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低价捡漏、TV直播、不止7折起……\n\t\t\t\t
\n\t\t\t\t\n\t\t\t\t\t双十一来临,各大商家活动连连\n\t\t\t\t
\n\t\t\t\t\n\t\t\t\t\t司法拍卖也不例外\n\t\t\t\t
\n\t\t\t\t\n\t\t\t\t\t看到这些广告语\n\t\t\t\t
\n\t\t\t\t\n\t\t\t\t\t相信很多朋友有心捡漏\n\t\t\t\t
\n\t\t\t\t\n\t\t\t\t\t但对司法拍卖中的问题不甚了解\n\t\t\t\t
\n\t\t\t\t\n\t\t\t\t\t比如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不?\n\t\t\t\t
\n\t\t\t\t\n\t\t\t\t\t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n\t\t\t\t
\n\t\t\t\t\n\t\t\t\t\t……\n\t\t\t\t
\n\t\t\t\t\n\t\t\t\t\t小编整理了司法拍卖中常见的18个问题\n\t\t\t\t
\n\t\t\t\t\n\t\t\t\t\t看完再去下单哦!\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高频问题\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答:大部分地方不限购,具体是否限购以各地法院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政策为准,目前我省限购城市长沙市的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司法拍卖一般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到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即可。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房屋土地性质,一般会在标的物介绍、附件中有说明,如果没有请咨询处置机构(法院)。\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答: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前都可以交,但因拍卖金额涉及较高,建议提前1-2天缴纳,以免审核等问题导致错过拍卖。\n\t\t\t\t
\n\t\t\t\t\n\t\t\t\t\t温馨提示:双休日、节假日也可以交保证金哦。\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司法拍卖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但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具体可与商业银行或专业服务机构咨询。\n\t\t\t\t
\n\n\t\t\t\t\t拍前准备\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参加网络司法拍卖一般按照以下步骤:\n\t\t\t\t
\n\t\t\t\t\n\t\t\t\t\t1.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确保实地看样;\n\t\t\t\t
\n\t\t\t\t\n\t\t\t\t\t2.报名交保证金,拍卖开始后也可以交;\n\t\t\t\t
\n\t\t\t\t\n\t\t\t\t\t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上、电脑上均可以出价;\n\t\t\t\t
\n\t\t\t\t\n\t\t\t\t\t4.如果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回给你,如果竞拍成功,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要求的打款给法院,打款后联系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n\t\t\t\t
\n\t\t\t\t\n\t\t\t\t\t2.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n\t\t\t\t
\n\t\t\t\t\n\t\t\t\t\t3.合伙人、财产的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n\t\t\t\t
\n\t\t\t\t\n\t\t\t\t\t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实地看样是竞买人的法定权利,如果竞买人不实地看样,则代表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竞买人因未实地查看拍品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并不得再以拍品存在实物瑕疵为由提出异议。\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委托拍卖需要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联系机构确认,能否办理委托请以机构为准,一般遇到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委托:1.两人及以上联合参与拍卖;2.企业/个人来不及注册账户参与拍卖。\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开始拍卖\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1.全场首次出价只能为起拍价;\n\t\t\t\t
\n\t\t\t\t\n\t\t\t\t\t2.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n\t\t\t\t
\n\t\t\t\t\n\t\t\t\t\t3.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要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n\t\t\t\t
\n\t\t\t\t\n\t\t\t\t\t4.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n\t\t\t\t
\n\t\t\t\t\n\t\t\t\t\t5.在竞拍周期内,出价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也要等到规定时间结束(除非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n\t\t\t\t
\n\t\t\t\t\n\t\t\t\t\t6.延时5分钟规则: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那么竞拍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为止。\n\t\t\t\t
\n\t\t\t\t\n\t\t\t\t\t7.成交规则: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方可成交。\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答:不是哦。拍卖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不需要。\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支付尾款\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尾款支付需按照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和要求直接打款给法院指定账户。\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司法拍卖平台(目前常用的淘宝)不收取竞买人佣金,视具体情况部分房屋会有税费及拖欠的水电煤、物业费用需要买家来承担。\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拍卖住房过户和房屋买卖的税费是一样的。以长沙、株洲为例,交易税费如下表↓\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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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n\t\t\t\t
\n\t\t\t\t\t答:竞拍成功后,如有尾款需要支付,请先支付尾款,支付后联系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并领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或其他手续。\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如果拍下后不想要了,保证金会被罚没哦。\n\t\t\t\t
\n\t\t\t\t\n\t\t\t\t\t除此之外,如果重新拍卖后的价格低于此次悔拍的金额,法院有权要求买受人再次补齐差价,具体以法院要求为准。\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答:如果报名后未出价或者未竞买成功,保证金会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解冻。\n\t\t\t\t
\n\t\t\t\t\n\t\t\t\t\t钱款退回到银行卡的方法如下:\n\t\t\t\t
\n\t\t\t\t\n\t\t\t\t\t通过银行专用款项交保证金,请在支付宝APP搜索“银行专用款项“,点击转出自行提现,无需手续费;\n\t\t\t\t
\n\t\t\t\t\n\t\t\t\t\t通过网银交保证金,保证金会在1-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到你的银行卡;\n\t\t\t\t
\n\t\t\t\t\n\t\t\t\t\t通过余额宝交保证金,请在支付宝APP找到余额宝,点击转出。\n\t\t\t\t
\n\n\t\t\t\t\t
\n\t\t\t\t
\n\t\t\t\t\t看完你会了吗?\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t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内容在原文基础上有进行调整修改 )\n\t\t\t\t
\n\t\t\t\t\n\t\t\t\t\t供稿:谢安\n\t\t\t\t
\n\t\t\t\t\n\t\t\t\t\t编辑:李元\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t\n\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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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
\n\t\t\t\t\t
\n\t\t\t\t
\n\t
\n
\n\t2020年6月23日,一场数千人瞩目的司法网络拍卖如期进行。此次“江津区珞璜镇珞璜工业园B区渝祥路6号睿容置业A车间A幢1-1房屋”的项目拍卖,一共吸引了4460人围观,97人设置关注提醒,4人报名。于2020年6月24日 11:04:32,经过103次延时,起拍价为435万元的标的,最终以505.5万元成交。 \n
","name":"喜报!505.5万元成交,辉昱和拍助力珞璜工业园工业厂房成功出让","orders":1,"pkarticle":"79A3F6DE31994DA89FCCE4E8AE80CCC0","pkorg":"65B115655104482982AA9DC5BC36CB14","upd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updatetime":"2020-06-24 11:57:52"},{"articletype":0,"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time":"2020-08-25 15:06:26","datastatus":0,"info":"\n\t应聘条件与待遇 \n
\n\n\t 司法辅助人员 \n
\n\n\t技能要求:
\n(拍卖,审计,评估,房地产经纪)
\n1、接受法院委托对资产进行现场勘查。\n
\n\t2、制作司法拍卖视频、照片和拍卖文字说明。
\n3、法院拍卖资产推介、引领竞买人现场查看资产。
\n4、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产权过户等。
\n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n任职要求:
\n1、本科及以上学历;
\n2、法律、估价、审计相关专业优先,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者优先;
\n3、本岗服务法院,需任职者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n4、专业能力强,职业素养好;
\n5、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各种操作软件;
\n6、具有文书写作功底。
\n月薪范围:
\n3400元+业务提成(3000元及以上,有周期)\n
\n\t1、如何参加拍卖(参拍流程) \n
\n\n\t参与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如下: \n
\n\n\t(1)确保实地看样并仔细阅读竞买公告; \n
\n\n\t(2)报名交保证金,拍卖开始以后也可以交保证金; \n
\n\n\t(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 \n
\n\n\t(4)如您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还给您,如您竞拍成功,请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要求打款给法院,打款后联系法院或等法院联系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然后您即可自行办理过户。 \n
\n\n\t1)全场首次出价只能为起拍价 ;
\n 2)加价幅度: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且是整数);
\n 3)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 ;
\n 4)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出价时账户里不需要有钱 ;
\n 5)在竞拍周期内,出价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除非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 。 \n
\n\t可以,即使报名成功,如果后续不想出价也是可以的,如不出价,拍卖结束后保证金会返回给您。 \n
\n\n\t4、延时5分钟 \n
\n\n\t延时周期的定义 \n
\n\n\t2017年1月1日后法院发布的标的物,司法拍卖延时周期是指:在拍卖结束前五分钟内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物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n
\n\n\t报名成功的会员,在竞拍公告中指定的24小时内随时都可以出价,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 \n
\n\n\t6、一人报名出价可以成交吗? \n
\n\n\t可以,成交规则具体可见标的物详情页位置 ,如未出价,您不会竞拍成功,拍卖结束后保证金会返回。 \n
\n\n\t7、优先购买权人 \n
\n\n\t(1)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人? \n
\n\n\t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n
\n\n\t(2)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n
\n\n\t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n
\n\n\t②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n
\n\n\t③合伙人、财产的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n
\n\n\t④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包括: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n
\n\n\t(3)优先购买权人什么时候行使权利? \n
\n\n\t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期间行权,即如果您是优先购买权人,则您在出价阶段行使您的权利。 \n
\n\n\t(4)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n
\n\n\t4.1)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 \n
\n\n\t4.1.1)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照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公告须知的要求,提前到拍卖的人民法院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由法院录入网拍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 \n
\n\n\t注意:用户请在向法院登记信息时,必须使用报名支付宝实名认证同样的证件信息(企业用户请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证中选择统一的证件进行登记)。 \n
\n\n\t4.1.2)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n
\n\n\t4.1.3) *注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拍最新规定,2017年1月1日开始,原优先权购买权人在拍卖结束后的优先权人行权阶段应价方式取消,依照最新司法解释,变更为优先权人在标的物竞价过程中行权,行权方式参照本条内容。 \n
\n\n\t法院或其委托资产处置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起发布公告拍卖的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的行权方式如下: \n
\n\n\t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n
\n\n\t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n
\n\n\t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财产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n
\n\n\t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n
\n\n\t变卖的场景: \n
\n\n\t(1)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n
\n\n\t(2)经两次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抵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变卖; \n
\n\n\t(3)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n
\n\n\t重新拍卖是指拍卖成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n(1)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
\n(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n(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拍卖的。 \n
\n\t \n
","name":"竞拍流程","orders":100,"pkarticle":"CDAFF5B93F024764A7C6B701326777A3","pkorg":"65B115655104482982AA9DC5BC36CB14","upd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updatetime":"2018-03-03 14:31:13"},{"articletype":3,"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time":"2018-02-15 21:02:37","datastatus":0,"info":"\n\t2.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n
\n\n\t拍卖保证金,只要在拍卖结束以前,均可以缴纳,即拍卖如果已经开始,也是可以交保的。 \n
\n\n\t温馨提醒:因保证金金额涉及较高,故建议客户可在提前1-2天缴纳保证金。 \n
\n\n\t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n
\n\n\t1、通过银行卡直接缴纳,如果保证金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在手机或电脑上直接操作缴纳,如果保证金金额较高,请使用网银交保(网银需到银行开通,开通后会有U盾); \n
\n\n\t2、通过支付宝余额缴纳,需确保支付宝余额中有足够的钱款; \n
\n\n\t3、通过余额宝缴纳,需确保余额宝中有足够的钱款。 \n
\n\n\t答:缴纳保证金的时候如果遇到限额问题,请您使用银行卡网银进行交保,不同银行与支付宝之间的额度是不一样的,故请根据不同保证金的金额来选择银行 \n
\n| \n\t\t\t\t \n\t\t\t\t\t金额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银行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备注 \n\t\t\t\t \n\t\t\t | \n\t\t
|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n\t\t\t\t\t50万以下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农行、工行、中国银行、建行、招行、浦发、交通银行、光大、邮政等。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 \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 | \n\t\t
|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n\t\t\t\t\t50万-100万元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农行、工行、招行、浦发、邮政、交通、光大、中信、兴业等。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 \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 | \n\t\t
|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n\t\t\t\t\t \n\t\t\t\t \n\t\t\t\t\n\t\t\t\t\t100万-200万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工行、邮政、招行、浦发。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工行客户需本身是工行的金牌会员,且支付额度高于交保金额,支付额度可与银行确认,支付宝与工行之间的单笔上限为2000万。 \n\t\t\t\t \n\t\t\t | \n\t\t
| \n\t\t\t\t \n\t\t\t\t\t \n\t\t\t\t \n\t\t\t\t\n\t\t\t\t\t200万元以上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工行、招行、浦发。 \n\t\t\t\t \n\t\t\t | \n\t\t\t\n\t\t\t\t \n\t\t\t\t\t工行客户需本身是工行的金牌会员,且支付额度高于交保金额,支付额度可与银行确认,支付宝与工行之间的单笔上限为2000万。 \n\t\t\t\t \n\t\t\t | \n\t\t
\n\t客户在交保时,会遇到以下几种问题: \n
\n\n\t1、想要在拍卖开始以后再交保,又担心用银行卡交保会遇到问题导致错过拍卖,怎么样的方式比较稳妥呢? \n
\n\n\t2、保证金金额太高,超过银行单笔限额,但没有超过银行单日或单月限额,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 \n
\n\n\t这种时候,客户可以选择,先将钱款通过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中,然后再进行交保。 \n
\n\n\t我们直观的举个例子,以便更好的理解。 \n
\n\n\t例如:农行网银二代K宝单笔限额100万,单日限额500万,有个客户要交300万的保证金,那就可以分成三笔先充值到支付宝账户中,然后进行交保。 \n
\n\n\t缴纳保证金,不需要银行卡跟支付宝先绑定,您可在操作过程中直接添加银行卡来交保 \n
\n\n\t如果您是在手机上操作交保,那么您只能用自己的银行卡;如果您在电脑端通过银行卡网银交保,那么您可以使用家人或者朋友的银行卡交保,只要在网银页面操作的时候,使用家人或朋友的卡即可。 \n
\n\n\t8.双休日可以交保吗? \n
\n\n\t可以。 \n
\n\n\t如果您本身没有去法院办理过委托拍卖手续,则报名成功后不会有“委”字标。如果您办理过委托拍卖手续,报名后没有“委”字标,请您联系法院确认是否有在法院后台录入委托信息。 \n
\n\n\t竞买号中有“优”字标,则代表这个竞买人是优先购买权人。 \n
\n\n\t如您本身不是优先购买权人,则竞买号上没有优字标,如您确认自己是优先购买权人且没有优字标,请联系法院确认是否有在后台录入相关信息。 \n
","name":"保证金","orders":99,"pkarticle":"42C150BB4A414D269FE6CAD00966BB51","pkorg":"65B115655104482982AA9DC5BC36CB14","upd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updatetime":"2018-03-03 14:31:25"}],"hyzx":[{"articletype":2,"createby":"962770435B96497289C85F43203A7170","createtime":"2020-01-22 13:46:37","datastatus":0,"info":"\n\t\t\t
\n\t\t
\n\t\t\t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n\t\t
\n\t\t\n\t\t\t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28日16时讯(记者 李袅)为优化营商环境,在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上重庆法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今(28)日,在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红丽进行了相关介绍。\n\t\t
\n\t\t\n\t\t\t在探索审判规则,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方面,2016年以来,市高法院先后出台《破产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工作指引(暂行)》等十份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高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n\t\t
\n\t\t\n\t\t\t“九龙坡法院审理的重庆真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从立案受理到结案,仅用时116天,极大地节约了费用和时间成本,提升了破产程序的整体效益。”夏红丽介绍,2018年,市高法院专门出台《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推动破产案件审判简易化、高效化,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升破产回收率。\n\t\t
\n\t\t\n\t\t\t在改革管理人制度,促进管理人市场健康发展方面,2016年,市高法院先后出台《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等文件,对管理人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新建管理人分区分级管理制度,并形成案件难易程度与管理人能力相匹配的选任方式。2018年6月,在重庆高院的大力推动下,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n\t\t
\n\t\t\n\t\t\t此外,重庆法院以“互联网+”思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债权人清偿率。2017年以来,重庆法院已利用网络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32场,涉及债权人26282人次。同时,利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财产价值,通过网络拍卖的破产财产溢价率最高达931.23%。\n\t\t
\n\t\t\n\t导读 \n
\n\n\t 为了达到高价变现目的,被执行人竟雇人恶意抬高竞拍价格,在竞拍成功后又故意悔拍,破坏司法拍卖。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受雇参与拍卖的彭某、莫某作出不予退还已交15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处罚决定,并对被执行人予以严肃惩戒、教育。 \n
\n\n\t 这场网络竞拍始于一宗借贷纠纷。在这宗借贷纠纷中,忠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息约2000万元的还款义务。2016年7月,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重庆二中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的车库(面积3083.27㎡,共105个停车位)进行了司法评估。评估报告出台后,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但又提不出证据,故意拖延标的物处置时间。在驳回异议后,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在淘宝网组织网络司法拍卖,彭某以910万元价格竞得标的物,后悔拍。12月4日,法院再次组织网络拍卖,莫某以801万元价格竞得标的物,后悔拍。\n
\n\n\t 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有端倪。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指使彭某、莫某参与恶意竞拍,遂要求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承认安排人参与竞拍,意欲哄抬价格,以达到高价变现的目的。\n
\n\n\t 据此,法院依法决定对彭某、莫某已交的1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警告如再干扰司法拍卖,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法定代表人当场悔过。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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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来源:人民法院报\n
\n\n\t作者:安健\n
\n\n\t编辑:吴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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